東北網12月26日訊 12月25日,記者在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公積金提取又有新政策了。
據了解,新政策將於2014年1月1日施行,對比原有的提取辦法可以簡單概括為“兩個減少、兩個增加、四個規范、一個便民”。
全額付款的不能提取公積金
兩個減少,指的是新提取政策實施後,兩種情況將不再允許提取公積金。
一種是“購買本市自住房並全額付款的”。另一種是“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為何取消這兩種情況提取公積金資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解釋說:前些年,我市部分居民購買了自住房子,但由於歷史原因,始終辦不下房產證和土地證。為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門出臺了一個政策:居民購買自住房,只要簽了合同、付了全款並取得全額不動產發票,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隨著業務的理順,如今,這類業務量一年比一年少。因此,新政策就取消了這種情況下的公積金提取。
至於第二種情況,工作人員說只要是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一般是沒有工作的,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也就沒有住房公積金,更談不上提取。而且,這個政策從實施以來就沒有辦理過提取,所以此次乾脆就取消了這種情況下提取公積金。
失業兩年就可提取公積金
有取消也有增加。即將實施的提取新政增加了兩種提取公積金條件,也就是工作人員所說的兩個增加。
一種就是“購買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住房的”。還有一種就是“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按照原來的規定,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的,不管年齡多大,必須等到法定退休年齡,纔可以提取公積金。而按照新政策,只要該名職工滿兩年還未再就業,就可以提取公積金。
異地提取需提供繳存證明
四個規范之一:異地提取需提供繳存證明。工作人員說,夫妻一方在異地工作,並在其工作地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外地市購房貸款的。原來只要提供工作證明即可,但新政策實施後,除工作證明外,還需提供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購房或貸款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證明。
租房居住繳存人提取額度有上限
四個規范之二:租房居住繳存人提取公積金額度設上限。
按照規定,房租超過家庭工資總收入15%的繳存人,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但這個惠民政策就讓個別繳存人看到了“商機”,利用虛假的租房合同,用虛假的高額租金增加公積金提取額度。
因此,新政策對提取額度有了一定約束。即繳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戶成員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月房租-月家庭工資總收入×15%)×12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且不得超過房產部門公布的租房指導價格。
外地就業賬戶餘額隨之轉移
四個規范之三:外地就業賬戶餘額隨之轉移。
工作人員說,按照原來的規定,繳存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到外地重新再就業的,繳存人可以直接提取其公積金賬戶餘額。而從2014年1月1日開始,按照新政策要求,賬戶餘額將直接轉入繳存人再就業地區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工作人員說,這個規定,就是為了保證繳存人公積金繳存延續性,也防止了公積金的流失。
大病提取公積金需提供住院明細
四個規范之四:大病提取公積金需提供住院明細。
為更好發揮公積金服務普通百姓的作用,在我市,繳存人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髒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過去,繳存人只要提供醫院蓋章確認的患病證明、在醫保部門報銷單據、提取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就可以直接提取了。
從2014年1月1日開始,除了提供上述材料,提取人還要提供與醫保報銷單據相對應的住院費用明細單據。
辦理還貸提取手續更方便
“一個便民指的是簡化程序。”工作人員說。
繳存人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或外地市公積金貸款的,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還貸提取業務,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但每次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貸款餘額證明和還款明細表。為了方便繳存人,對於已經申請辦理過還貸提取業務的再次申請時,可不用再提供貸款合同,只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餘額證明和還款明細表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