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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案增多 半數被告認為欠銀行錢不還不是犯罪
2013-12-31 08:59:3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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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31日訊 日前,記者從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該院審理信用卡詐騙案件134起,2013年審理信用卡詐騙案件共計212起,同比增長63%。另外,在庭審中,約半數被告人認為『欠銀行錢不還不是犯罪』。

  28歲的劉女士在哈爾濱經營一家服裝店。2010年3月,為方便消費,她在交通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商場購物、請朋友吃飯,刷卡消費很順手。然而她的服裝生意卻沒她刷卡那麼順溜,流動資金周轉不靈,銀行催繳單又如期而至。『當時手頭緊,我想先拖一拖吧。』劉女士沒太在意銀行的電話、發函及上門催收。2011年初,直到公安機關找到她,她纔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此時,算上本金及滯納金,劉女士已欠銀行6萬餘元。『我以為透支信用卡不還是民事糾紛,不屬於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劉女士觸犯了信用卡詐騙罪。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當庭判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今年32歲的陳女士在哈市某企業工作,每月有2000餘元的收入。2012年1月,她男朋友著急用錢,她辦理了一張廣發銀行信用卡。至2013年5月,她透支了1.5萬餘元。當銀行給她打電話催款時,她也沒理會。為了逃避『追債』,她還換了手機號。直到民警找到她時,她纔知道自己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法院判決,陳女士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認為欠銀行的錢不是什麼大事,只要到時候把利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還了就沒事了,並不知道這樣可能會觸犯刑律。』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法官閆曉霜告訴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她說,一些市民在辦理信用卡時並沒仔細閱讀相關合同條款就簽了字,所以並沒認清辦理信用卡的權利和義務。她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申辦信用卡時沒考慮自身經濟狀況能否抵御使用信用卡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高額利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風險。甚至還有一些被告人通過改變聯系方式來逃避銀行的催收,他們沒意識到這種所謂的『躲避銀行債務』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

  對於信用卡案件的增長她說:『這主要有三個原因,第一,部分銀行為擴大信用卡市場佔有率,不嚴格執行申請客戶資信審查制度,降低了發卡標准;第二,在發卡時對信用卡使用的權利義務,特別是惡意透支的法律後果的告知不明確、不充分;第三,犯罪嫌疑人非理性申辦和使用信用卡也是誘發信用卡犯罪的原因之一。』

  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法官劉蕾表示,如果持卡人本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的惡意透支,就有可能構成犯罪。信用卡持卡人在透支消費後沒及時還款,銀行會將持卡人的不良記錄記錄到持卡人的個人信用檔案中,對持卡人後續可能會需要的個人信用貸款會有影響。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