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6日訊 日前,哈爾濱《關於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熱保障對象網上認定和熱保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正式下發。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哈爾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六種人”申請享受熱費補貼時所需提供的材料有了一定的調整,其中,以往沒有產權證或公租房承租證的,申請人可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中的一種,而今年則需同時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和進戶單。以往只需要產權人或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今年同一戶口下家庭成員身份證則一個也不能少。
《通知》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對申報人所需提供材料有了進一步調整。整體上,如果供熱保障對象要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進戶單的,此三要件需同時具備,動遷房則需提供動遷協議和進戶單。同時,除了單位關停破產等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只需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外,其他五種人需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及不在同一戶口的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離異人員需持離婚證或民政部門開具的離婚證明)。
另外,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同一戶口家庭成員中無職業、無固定收入的人員要由所在區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雖有工作單位,但其單位關停、破產,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被單位除名的,由所在區民政部門開具無固定收入證明。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市、區屬企業失業救濟對象,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雖有工作單位,但其單位關停、破產,解體的、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被單位除名的,需由檔案管理部門開具無預留熱費的證明。
家庭成員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市、區屬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采暖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依據哈政發[2010]2號文件,2010年2月10日以後實施破產的國有企業必須預留退休人員熱費,無預留熱費的,其補貼資金由企業所屬同級財政承擔。)保障對象家庭成員雖有工作單位,但其單位關停、破產,困難、解體的、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被單位除名的,需由檔案管理部門開具無預留熱費的證明,可認定確實無力支付熱費。
供熱保障補貼對象同時具備2類以上補貼條件的,僅對補貼比例較高的一種類型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