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9日訊 7日,省政府印發黑龍江省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所有公安機關凡接到拐賣兒童報案必須立刻開展偵查和解救,采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
查處非法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殘疾人
加強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預防犯罪工作。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非法職業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殘疾人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完善部門聯動協作機制。
嚴厲打擊賣淫嫖娼違法犯罪,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娛樂服務場所治安整治,改進失足婦女教育幫扶工作。
救助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和棄嬰
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積極利用現有救助管理機構和福利機構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棄嬰的救助安置,依托社會工作等專業人纔提供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訓、就業幫扶等服務。加強街面救助,及時發現、救助流浪乞討和被強迫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取締非法跨國婚姻中介
加大拐賣人口犯罪“買方市場”整治力度,在收買人口犯罪活動高發地區開展綜合治理,從源頭上減少拐賣人口犯罪的發生。
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嚴禁為被拐賣兒童出具虛假出生證明,明確醫護人員發現疑似拐賣情況及時報告的義務。加強邊境地區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嚴格規范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依法取締非法跨國婚姻中介機構。
來歷不明兒童嚴控落戶
認真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工作。各地公安機關負責采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檢驗錄入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並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及時發現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采血檢驗入庫。對被收養兒童、來歷不明兒童落戶的,要采血檢驗入庫比對,嚴把兒童落戶關。
16歲以上被拐受害人可異地就業
加強對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記、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並完善專門檔案,跟蹤了解其生活狀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組織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為不能或不願回原住地的16歲以上被拐賣受害人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並幫助其在異地就業。研究制定監護權轉移的具體程序,避免因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監護人侵權對兒童造成傷害。
遇可疑兒童及時報告
將反拐教育納入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在學校管理制度中,明確教師發現疑似拐賣情況及時報告的義務。動員、鼓勵交通運輸行業和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工作人員及時報告疑似拐賣情況。
借助網絡和媒體打拐
建立舉報拐賣人口犯罪獎勵制度,積極培育反拐志願者隊伍,借助微博等網絡和媒體,廣闢線索來源。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及時解救和接收被拐賣出國的黑龍江籍受害人,並為其提供必要的服務。
依法懲治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
對拐賣人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多次參與、拐賣多人,同時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從嚴、從重處罰情節的,堅決依法懲處。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依法懲處。
對收買、介紹、強迫被拐賣受害人從事色情服務及強迫性勞動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堅決取締非法職業中介、婚姻中介機構。對組織強迫兒童、殘疾人乞討,強迫未成年人、殘疾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予以懲處。發現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查找受害人親屬並護送受害人前往救助保護機構。完善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管理制度,加強活體器官移植管理,依法懲治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違背當事人真實意願摘取其器官和非法摘取屍體器官等犯罪行為。對受欺騙或被脅迫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被拐賣受害人,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