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7月23日訊 日前,鶴崗市委出臺實施辦法,明確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首次從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角度明確界定黨委、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的責任。
在印發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試行)》中,黨委主體責任分黨委班子集體責任、黨委成員個人責任,共有10項: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督促檢查、選好管好乾部、抓好作風建設、領導和支持查辦案件、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嚴格責任制考核、加強黨內監督、支持配合上級巡視工作等。
紀委的『監督責任』實施辦法規定:各級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紀委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向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建議;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發揮反腐敗組織協調作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協助黨委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加強檢查考核,促進各項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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