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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並流產妻子患上婦科病無法過"性生活" 男子欲離婚
2014-07-29 06:29:26 來源:大慶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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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9日訊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讀者打來電話:我和老公婚前就同居了,還為他做過流產。之後,也許是因為內疚,他答應娶我。可由於那場流產手術,我患上了婦科病,一直在用藥,沒法過夫妻生活。

  如今,結婚還沒到三個月,老公就跟我提出離婚。還以沒在一起生活為由,要我返還彩禮。請問,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喬英男律師解答:

  返還彩禮,只有三種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你們雖沒有夫妻生活,但已經共同生活,所以,他基於這一點,要求返還彩禮,於法無據。

  (圖片來源互聯網,圖文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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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