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5日訊 4日,記者從哈市食藥監局獲悉,該局制定了靈活的辦事流程,對擬遷址企業原址停業的,實行經營許可證托管制度。
據悉,新實行的托管制度,適用范圍為藥品經營(零售)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托管手續的企業應提出《擬遷址停業經營許可證托管申請》,並將經營許可證原件一並報送審批窗口。經審查符合遷址條件後,將企業的經營地址遷移至窗口托管,同時該企業與原經營地址脫鉤。擬遷址企業在新址驗收通過後,將其經營地址由審批窗口遷入新址,核發新的經營許可證。除上述經營許可證托管事宜依此辦理,其它規定不變,經營許可證托管不收取費用。
責任編輯: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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