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4日訊(付建國 孫康凱 記者 雷蕾)兩個曾經入獄的人不思悔改,專盯路上獨行女實施搶奪。14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搶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被告人陳某於2010年9月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於2011年6月刑滿釋放。被告人周某於2008年8月22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09年1月刑滿釋放,其後又於次年9月份因販賣毒品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11年6月刑滿釋放。
二人出獄後,經常保持聯系,時常混在一起吃喝玩樂。後因沒錢,被告人陳某提出對路上獨行女實施搶奪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
2013年9月9日16時55分許,被告人陳某伙同周某駕駛兩輪摩托車來到大慶高新區秀水路中國人民銀行對面公交車站臺處。周某步行靠近在此等待公交車的被害人鄭女士,將鄭女士戴在脖子上價值7000多元的千足金黃金項鏈搶走。隨後,周某向路邊跑去,陳某在旁邊駕車接應,兩人逃離現場。次日,兩人將贓物以1000元價格賣掉,贓款平分。當月29日19時許,二被告人駕駛兩輪摩托車來到大慶市薩爾圖區綠色家園J2號樓南側人行路邊,利用同樣的方式靠近正在獨自行走的被害人趙女士,並搶走其隨身攜帶的挎包,包內有現金400元左右和價值300元手機一部。次日16時許,二被告又駕駛兩輪摩托車來到高新區聯想科技城售樓處對面,又以同樣的方式靠近路邊獨自行走的被害人白女士,並搶走其隨身攜帶的挎包,包內有現金700餘元和化妝品等物品,贓款被兩人平分。
10月2日16時許,二被告人又繼續駕駛兩輪摩托車來到高新區管委會轉盤道附近,尋找作案目標,結果發現獨自行走的被害人蔣女士,趁不備之機搶走其隨身攜帶的挎包,包內有現金400餘元和一部價值940元的手機。案發後手機已返還給被害人。
被告人陳某和周某於2014年4月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院查明,兩人共實施搶奪作案4起,搶奪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700.42元。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鑒於本案系共同犯罪,且二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罪,均構成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又綜合其當庭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