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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小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提高
2014-09-30 10:22:45 來源:牡丹江大鵬新聞網  作者: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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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30日訊 近日,牡丹江市教育局按照相關要求,給各中小學校下發了《關於調整中小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的通知》。據悉,自本學期起,各中小學校要按照新的收費標准收取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每年繳納50元;已按照原來每年30元標准收取的學校,每生需要補交20元。

  據了解,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的通知》和市醫保局《關於提高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的通知》的規定,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准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20元,個人繳費應在參保時按年度一次性繳清。同時,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提高至8萬元。

  市教育局指出,各學校2014年9月份代收的中小學生個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即為2015年度的保險費,保險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由於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在研究印制2014至2015年度《收費登記卡》時,還未下發上述兩個《通知》,因此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注的還是原來每年30元的標准。

  為理順和規范基本醫療保險費代收費工作,市教育局通知各學校:自本學期起,各中小學校要按照新的收費標准收取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每年繳納50元;已按照原來每年30元標准收取的學校,每生需要補交20元;小學一年級新入學的學生,如已在街道或社區繳納了2015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只需繳納每人20元的提高部分。

  市教育局指出,學校收費工作事關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各學校要高度重視,通過致家長一封信、校訊通等形式和途徑,切實做好政策的解釋和宣傳工作,確保收費工作平穩順利進行,避免產生不良影響。

責任編輯: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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