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1日訊 家住在肇州縣的孫陽,在和女友丁曉嵐分手後,因懷疑其跟別的男人在一起,點火燒了前女友家的衣物和家具。
10月9日,記者從薩爾圖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孫陽因一時衝動,可能面臨4年的監禁生活。
偷配鑰匙
潛入家中等女友一宿
2年前,29歲的孫陽經人介紹認識了丁曉嵐。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兩人開始同居。期間,孫陽偷偷地配了一把女友家的鑰匙。
去年4月份,丁曉嵐因兩人經常吵架而提出分手。分手後,孫陽經常去找丁曉嵐。無奈下,丁曉嵐帶著女兒暫住到朋友家。
今年1月份,孫陽再次來到丁曉嵐的家中,希望能挽回這段感情。他等了很久也不見丁曉嵐回來,就用自己配的鑰匙開門進屋了。迷迷糊糊睡到天亮。
心生妒火
點火燒衣服引發火災
等了一宿都沒見到女友,孫陽有些氣憤,開始在屋裡翻東西。他看到丁曉嵐的衣櫃裡有一件新衣服,認為這一定是別的男人送給丁曉嵐的,就用打火機把衣服點燃,扔到了床上。接著,他又走到另一間臥室,把床上的童裝也點著了,隨後離開現場。
著火的衣服引燃了床和其他家具,鄰居發現濃煙後,報了警。
消防員把火撲滅時,屋裡天然氣管線的通氣管已被燒變形並發生漏氣,險些發生爆炸事故。
最後,孫陽在其肇州縣的家中被民警抓獲。
悔之晚矣
男子為衝動付出代價
今年9月初,孫陽走上法庭。法院認為,孫陽未經允許,私自進入他人住宅。在未關閉天然氣開關的情況下,為泄私憤,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引發火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9月中旬,法院下達了一審判決,孫陽因犯放火罪,獲刑4年。
法官說,孫陽不滿30歲,人生的路還很長。面對感情問題,他過於衝動,想挽回感情,卻選擇一種錯誤的方式。害了別人,更讓自己喪失了自由。(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