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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低保家庭就業有優惠 農村低保戶享六項幫扶政策
2014-10-17 10:09:40 來源: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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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日報10月17日訊 我省日前出臺《關於做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城市就業農村扶貧開發政策相互銜接的指導意見》,規定低保對象家庭成員可優先獲公益性崗位推薦,就業創業還可享受優惠政策;農村低保貧困戶可享6項幫扶政策。

  公益性崗位優先推薦低保人員

  根據《意見》,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對領取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低保對象家庭成員應優先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並免費提供就業崗位信息、崗位技能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針對已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且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管理范圍,憑證享受以下優惠扶持政策:

  ——對低保失業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單項技能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低保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對低保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從事個體經營符合相關條件,憑《就業失業登記證》享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吸納城市低保失業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

  就業6個月內低保待遇不變

  根據《意見》,人社部門向法定勞動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介紹就業,連續三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視為無就業願望人員,對其終止就業援助服務,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至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時,實行低保漸退機制,按照低保人員的就業成本,在就業上崗後,前6個月內低保待遇不變,後6個月內按50%低保待遇發放。12個月後,經核實家庭月人均收入已超出低保標准的,則停止低保待遇。

   農村低保戶可享6項幫扶政策

  對於申請享受農村低保的,如有勞動能力和意願,在向鄉(鎮)政府提出享受農村低保申請時,可同時提出貧困戶參選申請。縣級民政和扶貧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可審核確定為低保貧困戶,分別納入低保和扶貧范圍,可享6項幫扶政策。

   生產幫扶通過產業帶動或直接扶持等方式,逐戶落實扶持政策,並納入年度扶貧開發項目計劃逐步實施,幫助其脫貧。

   教育扶貧對有中小學生的低保家庭實施在原救助標准的基礎上給予低保金政策性加發,對國家統招的高考錄取生實施入學前一次性救助;對家庭中的中學生在三年制職業技術學校學習的扶貧對象,前兩年在校學習期間,實行再補助政策;對扶貧對象參加其他部門組織的轉移就業培訓,需要本人承擔交通費、生活費的,縣級政府應當按照省扶貧政策給予補貼。

   資金扶貧國家和省重點縣的低保貧困戶發展生產項目貸款可獲財政扶貧資金貼息補助。

   文化扶貧提高電視覆蓋率,降低農村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安裝使用收費標准,有條件的地方可免收農村低保對象的安裝使用費用。

   住房扶貧統籌使用農村危房改造、泥草房改造和因災倒塌房屋恢復重建等各項政策和資源,並向貧困家庭傾斜,提高補助標准,不斷改善居住條件。對於住房存在困難的農村低保家庭,當地政府要積極為其解決困難,采取多種方式保障基本住房條件,並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取暖補助和用電補貼。

   醫療扶貧全額資助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頂線。

責任編輯:呂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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