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訊 (記者 張雋珊) 近日,哈爾濱市民王雲龍在奇通4S店購買的一款別克轎車的“真皮座椅”出現了一道13厘米長的裂縫,看裂縫斷面,王先生覺得座椅的材質不像是真皮,於是他將該問題反映到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工作人員現場對“真皮座椅”進行取樣。東北網記者 張雋珊 攝

取樣後的“真皮座椅”。東北網記者 張雋珊 攝

王先生的汽車座椅出現一條長約13厘米的裂縫。東北網記者 張雋珊 攝
據了解,2013年11月末,王雲龍在位於哈爾濱市南崗區長江路217號的哈爾濱奇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通4S店”)花費20.9萬元購買了一款別克君越的轎車。“當時,汽車銷售員跟我說座椅都是真皮的。今年3月份,我在洗車時發現主駕駛座椅左側出現約13厘米長的裂縫,看裂縫斷面我覺得座椅的材質不是真皮。隨後,我找到奇通4S店想要更換一套真皮座椅,奇通4S店的工作人員堅持稱座椅屬於真皮材質,直至今年10月份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10月初,王雲龍將該問題反映到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熱線,並決定通過相關質量鑒定部門對該車座椅材質進行鑒定。27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哈爾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市民王雲龍的別克君越轎車取樣鑒定。經王雲龍同意,檢驗院工作人員對轎車主駕駛座椅正面和左側分別進行取樣,15日後將汽車座椅質量鑒定報告結果告知消費者。
王雲龍告訴記者,“這兩天,商家給我打電話說要更換真皮座椅,被我拒絕了,我想用鑒定結果來證明我購買的汽車座椅並不是真皮。”
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民表示,消費者單方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鑒定部門進行鑒定,通過法定程序出具的鑒定意見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鑒定結果為座椅不是真皮,4S店就存在涉嫌欺詐消費者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是按照消費者已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也就是說,如果構成消費欺詐行為,經營者將把消費者購買商品的費用全數退還後,還應賠償當時消費價格的三倍金額。同時,作為經營者應承擔行政責任,執法部門將對此進行行政處罰。
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表示,鑒定結果出來後,他們會及時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