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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母親泳池內溺亡旅行社酒店該誰賠償? 男子求助仲裁委
2016-12-05 07:09: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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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5日訊 『去年春節假期,本想帶母親出境游好好玩一玩,結果母親命喪酒店游泳池,責任應由誰承擔?』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哈市仲裁委員會尋求幫助,反映母親出境游時,在入住的酒店溺水身亡,今年他與家人多次找旅行社討要說法,可旅行社和酒店互相推諉,目前責任仍無人承擔。哈市仲裁委表示,李先生可依法提請仲裁,如旅行社和酒店沒有盡到法定提示義務,則應分擔賠償比例。

  市民李先生:

  報團帶母親出境游母親卻在酒店內溺亡

  哈市仲裁委工作人員介紹,據李先生的講述,吳奶奶退休後,一直在家裡幫著兒女們忙上忙下的,孩子們都看在眼裡記在心上。由於吳奶奶一直在哈市生活,沒出過遠門,去年春節假期,兒子李先生和妹妹想讓母親好好出國玩一下,於是報了一個海島6日之旅的出境游旅行團,打算一家人一起好好度個假。

  因為是首次出境游,全家人格外高興,對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也很滿意,可行程過半,吳奶奶卻在酒店泳池內溺水,雖然酒店工作人員趕到現場,但吳奶奶已不省人事,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身亡。最終由旅行社出面將吳奶奶的遺體運回,並支付了機票款和棺材葬禮費,但這個意外終究是無法挽回的。

  旅行社、酒店都說自己沒責任

  回國後,李先生與妹妹多次找旅行社索要賠償,但旅行社負責人趙經理卻不認同。旅行社表示,吳奶奶發生意外的那天是自由行,在自由行前,已告知要照顧好自己和家人,已盡到了提示告知的義務,合同上都簽完字了,證明李先生一家已同意各項條款,老人出事屬於意外。但李先生一家對旅行社的說法也不認同,他們認為,是跟著旅行社出去的,酒店也是旅行社定的,出了事情應該由旅行社負責。旅行社也多次找過出事的酒店,酒店則表示,人是旅行社帶去的,自己按照約定提供了相應的住宿,自己沒有責任。

  哈市仲裁委:

  如兩者未盡提示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

  哈市仲裁委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由行期間,旅行社人員雖不能全程陪同,但要盡到法定提示義務,提前對游客進行必要的警示和告知。本案中,酒店有游泳池設施,那麼設施情況是否有瑕疵,旅行社或者導游應該提前對游客進行必要的說明,然後明確警示,如旅行社盡到了責任和義務就不承擔賠償責任,沒有盡到就需承擔部分責任。如游客起訴了酒店、旅行社,兩者沒有盡到提示義務的,雙方要根據自己的過錯責任分擔賠償比例;如游客只起訴了旅行社,酒店對旅行社這部分責任要分擔,但不對游客直接承擔責任。

  哈市仲裁委表示,本案中吳奶奶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子女不承擔責任,但也不排除年紀大不適合去深水區游泳等情況,所以需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旅行社沒盡到法定提示義務,酒店泳池邊沒設警示標志、水深標志等,則旅行社和酒店應承擔主要責任,為70%左右,旅行社和酒店不能證明自己的責任比例,一般是均分,各承擔約35%。

  簽合同時要特別告知哪些活動不能參加

  哈市仲裁委提示,簽訂旅行合同時,要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同時要把衣食住行每項標准都問清楚。出境旅行過程中,被侵犯權利盡量不要發生衝突,要保留錄音、錄像等證據,回來訴訟。建議游客簽定合同時,要明確告知旅行社自己身體條件不能參加哪些活動,並在合同特別明確條款上進行明確說明。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