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2日訊 4月10日,記者從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獲悉,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取消一項行政收費,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行政事業性收費。
按照要求,以前年度欠繳的收費以及2017年4月1日前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已完成的收費,各單位應當足額征收,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截至2017年3月31日,已開始實施但尚未完成檢驗的不再收費。
其中,承擔遠洋漁業船舶檢驗任務的單位應向漁業船舶檢驗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承擔國內漁業船舶檢驗任務的單位應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
停征上述收費後,我市各單位將統籌做好本轄區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經費財政保障的相關銜接工作,保證平穩過渡。各級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應向同級財政部門積極爭取履行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職能所需工作經費,充分考慮並合理測算停征上述收費後帶來的檢驗工作量的增加及今後檢驗工作發展的需求,爭取財政支持;經費自理事業單位應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爭取項目資金保障檢驗工作開展,不得因檢驗收費停征影響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職能的履行,不得因檢驗收費停征影響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環境污染的監管。
責任編輯: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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