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4日訊 生活中,很多市民手裡有了錢,會希望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把錢放出去,以獲得比銀行更高的利息。他們覺得,如果對方把房產證和土地證押給了自己,對方的房子,便掌握在自己手中。
那麼,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呢?諸多案例證明,押在放款人手裡的證件,有可能是偽造的。
另外,很多市民並不知道,壓在放款人手中的證件,主人是可以補辦的。如果對方補辦成功,放款人手裡的證件,屬於作廢,維權時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
4月12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如今補辦房產證相當快捷。
偽造房產證騙錢時有發生
去年6月,大慶市一名男子急需用錢,又找不到其他借款的辦法。
正在發愁的時候,他靈機一動,想出了一個非常辦法。
此前,該男子有一套房子,但已經變賣。
如何利用已經變賣的房子,獲取小額貸款呢?該男子想到了小廣告。
生活中,辦假證的小廣告,遍及整個網絡,只要在百度上鍵入『假證』,搜出的信息,就會鋪天蓋地。
為了獲取錢款,該男子以900元的價格,找人購買了一個偽造的房產證。然後,他把偽造的房產證,交給放款人李某,從其手中騙取了70多萬元。
見這種辦法『卓有成效』,他又采取同樣的辦法,購買了一個偽造的房產證,將其交給了付某,從其處騙取10萬元。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類似的案件,在大慶市時有發生。
2014年3月,大慶市另一名男子,偽造了位於龍鳳區的一套住房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然後和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了借貸合同,騙取現金5萬元。
在此過程中,該公司並未查證房產證和土地證是真是假,只是通過其公積金賬戶,查詢了其單位。後來,發現該男子遲遲不肯還錢,纔撥打了報警電話。
若對方補辦原房產證作廢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民間借貸中,很多市民往外借錢,對方只要把房產證和土地證,交給放款者即可。
這些往外借錢的人認為,只要兩證在手,對方的房子,便掌握在自己手中。卻未想到,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可以造假的。
在大慶市從事民間借貸的蔣先生說,以前他往外放款,會與對方簽訂借貸合同和抵押合同。為了確保對方可以如期還款,他會讓對方的單位,開收入證明,然後到對方的單位核實其工作。
在蔣先生的眼中,只要對方的工作靠譜,還錢就不成問題。然而,事實並沒有他想的那麼簡單,短短一個月的時間,他收到了三個假的房產證。現在放款前,他要到房產部門,核實房產證的真假。
蔣先生采取的方法是,和對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對方到期不還錢,可通過起訴,獲得對方的房子。
單純的抵押極容易出問題
那麼,蔣先生這樣做,就會萬無一失嗎?很多市民並不知道,即便房產證是真的,也不能保證,對方的房子,便在自己的掌握中,因為房產證是可以補辦的。
記者在大慶市房產部門了解到,如果房產證遺失,可拿著身份證,到房產部門掛失,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證。
市國土資源局一位工作人員透露,從去年8月25日開始,房產證和土地證,已經二合一,為不動產權證。以前,若是土地證遺失了,需登報公告掛失,公告見報一個月後,要拿著報紙,到國土資源部門補證。
而補不動產權證,只需在國土資源局內部的網站上公告掛失,一個月後即可補證。
由於不再需登報掛失,比原來省去很多錢。
那麼,如果欠款者,把房產證交給了個人,欠款者補辦房產證,會出現怎樣的情況?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北京大成(哈爾濱)律師事務所的孫玉冰律師。
孫律師認為,如果對方補辦了房產證,放款者手裡的房產證,則屬作廢,此種情況下,即便打官司,也很難維權,因此,往外借錢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