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4月13日訊 『在俄羅斯種植農產品的減稅政策有哪些?』『中國企業從俄羅斯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在俄羅斯繳納稅款?』日前來自全省服務『一帶一路』中俄企業稅收政策宣講會的提問,引起了中俄稅務專家的關注。中國居民『走出去』到俄羅斯投資經營如何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記者采訪了省國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副處長李炳軍。
中國居民『走出去』到俄羅斯投資經營,是否需要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投資和所得信息?
李炳軍說,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中國居民企業成立或參股俄羅斯企業的股份達到10%以上,或者處置俄羅斯企業股份後所持股份不足10%時,應當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如果居民企業控制的俄羅斯企業實際稅負低於12.5%,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填報《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並報送受控外國企業按照中國會計制度編報的年度獨立財務報表;如果居民企業對俄羅斯參股企業權益性投資收益進行稅收抵免,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報送參股的俄羅斯企業按照中國會計制度編報的年度獨立財務報表。
中國居民到俄羅斯從事經營活動,如何享受中俄稅收協定規定的優惠待遇?
李炳軍說,在俄羅斯取得收入的中國居民需要是該收入的受益所有人,並且向俄羅斯的支付人提供《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以及俄羅斯稅務當局規定的其他資料。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需要在對外支付前出具、公證並且翻譯成俄語。那麼,《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如何取得?李炳軍說,依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可以向其所得稅主管縣級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中國居民在俄羅斯從事經營活動,對稅收協定解釋與執行有疑義或認為協定執行有誤遭受不公正待遇時,應當如何處理?
李炳軍說,當中國居民遇有對居民身份的認定存有異議,或者中俄稅收協定規定需要通過相互協商最終確認居民身份的;對常設機構的判定,或者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和費用扣除存有異議的;對各項所得或財產的征免稅或適用稅率存有異議的;違反稅收協定非歧視待遇條款規定,可能或已經形成稅收歧視的;對稅收協定其他條款的理解和適用出現爭議而不能自行解決的;其他可能或已經形成不同稅收管轄權之間重復征稅的情形之一,可以在發生不符合稅收協定規定的征稅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3年內,以書面形式向省級稅務機關申請啟動相互協商程序。
李炳軍提醒,中國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抵免俄羅斯已納稅額時,應當特別關注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款的具體規定,這其中不包括:按照俄羅斯稅法規定屬於錯繳或錯征的俄羅斯所得稅稅款;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征收的俄羅斯所得稅稅款;因少繳或遲繳俄羅斯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俄羅斯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俄羅斯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俄羅斯所得稅稅款;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征我國企業所得稅的俄羅斯所得負擔的俄羅斯所得稅稅款;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已經從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俄羅斯所得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