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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手機『孝敬』媽被抓 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罰2000元
2017-04-16 18:58:14 來源:大慶網  作者: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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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4月16日訊 今年22歲的李某,安達人,一年前,因犯盜竊罪剛被刑滿釋放。李某的母親,為他操碎了心。

  幾個月前,李某交了一個在大慶打工的女友,並隨女友暫住在幾人合租的民房內。

  女友收入不多,而李某又無一技之長,整日閑在家裡。老媽不時打來問候的電話,令李某坐立不安。

  為讓老媽放心,李某只得在電話裡安慰老媽說,自己已經找到了工作,請放心。

  2016年12月12日,一個『賺錢』的機會,突然降臨李某面前。

  李某合租的房子內,住著一名學生。當日晚,這名學生接到一個電話後,匆匆外出,房門未鎖。幾分鍾後,手機鈴聲從該房間內傳出。

  李某循聲查看,一部嶄新的手機,正躺在房內床上。李某下意識地喊了兩聲,但所有房間,都無人應聲。李某見狀,迅速將手機關掉,取下電池,扔掉手機卡。

  次日清晨,李某收拾東西准備回家,他要把這部價值1800多元錢的手機,送給老媽。

  在老家住了兩天,相安無事,老媽整日擺弄兒子給『買』回來的手機,不時地向鄰居誇兒子孝順。

  沒想到,丟了手機的學生報了警。沒過幾天,從老家返回的李某,在出租屋內見警察造訪,頓時驚出一身冷汗。

  面對民警的詢問,李某支支吾吾。民警將其帶回審查,李某承認了犯罪事實。

  4月6日,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刑滿釋放後重新犯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被告人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