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1日訊 2月中旬,一封來自山東省某市的特快專遞,被轉到了鐵鋒區人民法院院長李效林的案頭。
寫信人是一名年僅13歲的小男孩。這封『求助信』大概意思是:男孩的父母於2004年在山東相識並結婚,後雙方因家庭瑣事於2012年協議離婚,男孩由其母親撫養,其父每月支付500元撫育費。離異後,男孩的父親回到了齊齊哈爾某鐵路單位工作,父親按月支付撫育費,但父子一直未能見面。五年間,男孩逐漸長大,生活成本也逐年增加,原本的學習、生活費已不能滿足實際支出,男孩母親於2016年被確診為癌癥,治療又是一大筆費用。如果母親進行治療,男孩將面臨輟學。男孩的姥姥、姥爺曾多次試圖聯系孩子的生父,希望其增加一些撫養費,以便孩子能夠繼續讀書,而孩子的父親始終未能回復真實想法。
今年2月,男孩及其家人在諮詢當地律師後,得知走訴訟程序可以解決增加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但應當到男孩生父住所地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起訴。一個年僅13歲的男孩,家中沒有人能夠陪同異地訴訟,又沒有錢聘請代理人為其『打官司』,萬般無奈之下,小男孩寫了這封『求助信』,希望鐵鋒區法院的院長予以幫助,實現其父每月給付2500元撫育費的要求。
讀完來信,李效林當即責成主管立案工作乾警:訴訟費用由我先墊付,『特事特辦』,在沒有起訴狀的情況下,以這封『求救信』為依據及時、妥當的立案,審判庭要第一時間找到被告人,力爭盡快解決孩子的實際問題。一天後,這起撫養費糾紛案件以男孩為原告順利立案。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可這原告無法到庭的家事案件審理起來更是難上加難。要調解,就要勤溝通,溝通不暢,調解難成。但本案原告不在本市,被告又消極應訴,案件恰恰卡在了溝通上。關鍵時刻,從山東又寄來兩封信。這兩封信依然出自男孩之手:一封寫給法院,表達感謝之情;一封寫給其生父,並委托法院代交。正是這第二封信讓被告受到了極大的觸動,終於開始接受法院的調查詢問。辦案法官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系原告和被告,力求最大限度暢通溝通渠道,消除雙方多年不信任的裂痕,最終讓被告同意了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3月中旬,這份調解書送至男孩及其家人手中,至此,這起從立案到調解,原告始終沒有『露面』的案子順利告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