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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 公共場所禁燃煙花爆竹
2017-04-24 10:33:34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黑龍江日報4月24日訊 為了加強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減少環境污染,《哈爾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哈爾濱市政府法制信息網上(網址:htt p://www.hrbl aw.gov.cn)公布。意見征求截至2017年5月21日。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禁止在下列地點或者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主次乾道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大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步行街區、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場所;房頂、陽臺、窗口、樓梯、走廊。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哈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或者范圍以外的其他區域,除下列時間外,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農歷大年初一以外,每日六時至二十四時;農歷大年初一,零時至二十四時;主管部門批准的燃放時間。有關部門發布的大氣重污染預警達到規定級別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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