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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哈『三精』商標到期不還 北三精被判停用並賠償50萬元
2017-04-26 09:55:54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海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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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4月26日訊 26日是第17個世界知識產權日,25日,我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2016年度審結生效的各類知識產權訴訟案件審理情況。去年,我省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63件,審結513件。其中著作權糾紛案數量最多,其次為商標權糾紛,此外有關植物新品種侵權類案件也從無到有,數量逐漸增加。

  據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洪山介紹,去年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338件,審結316件,結案標的額約2500萬元;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225件,審結197件。同時,還向社會發布了10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借用商標到期不還公司被判違約侵權

  2007年1月1日,哈藥集團三精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三精)與北京三精國藥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三精)簽訂《品牌使用協議》,將哈三精的『三精』商標及正在申請注冊的核定使用在第3類染發劑等商品上的『三精』商標、圖形商標許可給北三精非獨佔性使用,並許可使用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許可期限屆滿後,哈三精終止了北三精的商標使用。然而,北三精在隨後兩年內連續兩次更名,均使用『三精』字號,並一直以『三精』品牌在全國宣傳和銷售,並在其網站企業簡介中以『擁有三精醫藥研發的深厚實力』等字樣進行宣傳。2016年,哈三精起訴至法院認為,北三精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應當停止侵權並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北三精在《品牌使用協議》到期後,違反哈三精公司的授權許可和承諾,使用與涉案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生產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同種或者類似的被訴侵權商品,既構成違約,亦構成侵權。北三精公司明知合同到期後其無權使用『三精』字號,就幾次更名繼續變相使用該品牌,既構成違約,亦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決:北三精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以『三精』作為字號的企業名稱,停止生產、銷售被訴侵權商品;北三精公司賠償哈三精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支出合計50萬元。

  開發APP軟件未成功出資方起訴返款敗訴

  2016年1月,錢某與江辰公司簽訂《合同書》,主要內容為:錢某委托江辰公司開發『超市配送外賣APP』,開發總金額為10.5萬元,開發前錢某向江辰公司預付首款4萬元,第二期款項待任務完成一半時再付4萬元,待江辰公司交付軟件當日,錢某驗收合格後結清餘款2.5萬元;江辰公司自合同簽訂日起,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APP客戶端的開發。開發前期,錢某如約匯款,但是,江辰公司完成APP項目50%的開發任務時,錢某未再支付任何開發款項,直至合同履行期屆滿,江辰公司未能完成整個APP項目客戶端的開發。錢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江辰公司返還其已交付的4萬元費用及利息。

  法院認為,本案是典型的技術合同糾紛。根據江辰公司舉示的資料,能夠證實其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案涉軟件開發工作50%以上,而錢某未按合同約定在此期限前支付第二期款項4萬元,其行為構成違約。江辰公司以其享有先履行抗辯權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錢某違約在先,故應對案涉合同的解除承擔全部責任,故錢某對其已支付的4萬元合同價款,無權主張返還。

  判決:解除錢某與江辰公司簽訂的《合同書》,駁回錢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其他8起典型案例:

  1、『窗友』商標侵權糾紛案

  2、『無名緣』商標及著作權侵權糾紛案3、KTV經營者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4、趙某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5、『勃錦』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案

  6、橡膠制品虛假宣傳糾紛案

  7、李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

  8、聖『寶宇』餐飲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