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7日訊(記者 劉嘉)27日,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2017年3月起,根據《哈爾濱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條例》相關規定,哈爾濱市排污權可交易標的物較去年新增3項污染物,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通過交易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並寫入環評批復,依據環評批復核發排污許可證。
據了解,2009年,國家環保部批准黑龍江省為全國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試點省份之一,要求我省全面開展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通過排污權市場化交易充分發揮經濟杠杆作用,省環保廳、發改委、財政廳、物價局於2009年8月4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在省內全面開展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試點,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均必須通過交易取得排放總量,哈爾濱市成為我省排污權交易試點城市之一。2016年,全市實現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45筆,二氧化硫成交量495.763噸,交易金額694.0682萬元。
今年3月1日起,《哈爾濱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對總量指標核定、總量指標取得以及排污許可等內容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根據《條例》,哈爾濱市可交易標的物由原來的二氧化硫一項交易,增加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項污染物。為進一步細化《條例》使之更便於操作,哈爾濱市起草了《哈爾濱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交易辦法》。目前已通過專家論證,下一步將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實施,為交易工作真正走上市場化、社會化軌道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