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8日訊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防『四風』問題反彈,近日,伊春市紀委制定並下發了《關於嚴格規范全市黨員乾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和《關於進一步嚴肅公務用車有關紀律的通知》等兩個規定,嚴管狠剎黨員乾部、公職人員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公車私用歪風,引導全市乾部職工形成崇尚勤儉、文明向上的良好風氣,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
《關於嚴格規范全市黨員乾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要求,全市黨員乾部、公職人員除婚禮、葬禮外,嚴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操辦生子、生日、遷居、晉職、昇學、出國、入伍、開業、就業等各種召集他人共同慶祝的事宜。在操辦婚喪事宜時,要嚴格執行宴請人數、宴請標准、車輛標准等規定,提倡不收禮金,不辦答謝宴。規定嚴禁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嚴禁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禮金、紅包、貴重物品等物質性利益。嚴禁事前或事後分批次、多地舉辦各種答謝活動,嚴禁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借機斂財,嚴禁要求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操辦款物或者核銷應當本人承擔的任何操辦費用,嚴禁違規使用公車、公物和其他公共財產等。規定要求,全市各級黨員乾部要嚴格執行婚喪事宜報告制度,如實填寫《黨員乾部辦理婚喪事宜報告表》,婚慶事宜要提前10日報告,喪葬事宜可按規定先行辦理,在事後10日內書面報告。
《關於進一步嚴肅公務用車有關紀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規范公務用車使用行為。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管理制度,任何單位不准超標准、超編制配車,嚴禁變相公車私落、私車公養、私費公報。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嚴禁公車私用,不准使用公務用車接送家屬、親友上下班、子女上下學,參與探親訪友、婚喪喜慶、旅游觀光、購物、就餐及其他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嚴禁租用、借用、佔用管理或服務對象公務用車,執勤、執法用車,僅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封存管理制度,除應急執守工作外,節假日和公休日期間公務用車一律實行定點封存停放,值班值勤車輛不准停放在消費娛場所、飯店、商場和風景區等場所。要嚴格執行公車評估拍賣轉籍規定,公車拍賣後要及時變更標識、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公安交警部門在查處車輛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時,發現黨員乾部違規使用假號牌及酒後駕車,在依法調查處理的同時,要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不得瞞報、漏報。
『五一』、『端午』將近,市紀委要求,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乾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加強對本地本單位黨員乾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喪事宜、公車使用的監管。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做好預判,充分運用約談、提醒談話、廉政談話等手段進行及時警示教育,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監督責任,在接受黨員乾部婚喪事宜報告時要進行廉潔紀律提醒,對報告事宜進行抽查核實,認真對待和受理舉報,對違反規定的黨員乾部,一律給予嚴肅問責,並進行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對疏於監督管理,導致管轄范圍內黨員乾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一案雙查』『一問三責』,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紀委(紀檢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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