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日訊 如果因為一時衝動離婚,肯定會留下諸多遺憾。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讓胡路區法院在審理離婚案時,先給當事人潑一盆冷水。4月26日,我省首份《離婚冷靜期告知書》從讓胡路區法院發出,限定一對起訴離婚的夫妻冷靜1個月,期間不得再提出離婚請求。
讓胡路區法院婚姻家事法庭的法官宋曉紅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在庭審中得知,這對夫妻系再婚且是自由戀愛,兩人共同生活長達十餘年,感情基礎較好,雖然婚後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但尚有和好可能。為了有效解決婚姻家事糾紛,切實維護和睦的家庭關系,讓區法院向他們發出了《離婚冷靜期告知書》。
讓胡路區婚姻家事法庭的法官們在工作中發現,許多夫妻,特別是年輕夫妻,一言不合就衝動離婚、賭氣離婚,對家人感情造成難以彌合的傷害。對於尚有和好可能的案件,法院都會全力挽救。因此,讓胡路區法院給這對夫妻發出了《離婚冷靜期告知書》,希望他們能深思熟慮,再決定婚姻的走向,不要因為一時頭腦發熱,就草率離婚,留下難以彌補的遺憾。
據悉,讓區法院是大慶市婚姻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單位,對於離婚案件設置冷靜期,是讓區法院的一項積極嘗試。這份告知書傾注了法官的真情,他們願意盡全力挽救每一個家庭,不想讓任何一個女人失去丈夫,不想讓任何一個男人失去妻子,更不想讓任何一個孩子失去完整的家庭。因此,這個法庭設計了《離婚冷靜期告知書》,這在我省尚屬首創。
讓胡路區婚姻家事法庭庭長攀忠江說,離婚冷靜期告知書適用於矛盾不太激烈,感情基礎良好,尚有和好可能,只因家庭瑣事爭吵,或一時氣憤來法院離婚的案件。下達這份告知書的目的是,只要有一線希望,法院就盡百分之百的努力去挽救一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