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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前4月受案量增長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最多
2017-05-03 15:47:44 來源:東北網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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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3日訊(記者 雷蕾)記者今天從哈爾濱仲裁委獲悉,1月至4月,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400件,比去年同期的266件增長134件,同比增長50.38%;受案標的額7.66億元,比去年同期的13.04億元減少5.38億元,同比下降41.26%;結案256件,其中裁決94件,調解及撤案162件,調撤率63.3%。

  據了解,2017年1月至4月受理的案件中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57件,佔39.25%;借款合同糾紛98件,佔24.5%;買賣合同糾紛37件,佔9.25%;物業合同糾紛33件,佔8.25%;建設工程合同糾紛22件,佔5.5%;投資協議糾紛10件,佔2.5%;委托合同糾紛8件,佔2%。保險合同糾紛3件,佔0.75%;承攬合同糾紛及租賃合同糾紛各5件,各佔1.25%;房屋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糾紛共計22件,佔5.5%。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金融領域業務的不斷拓展,金融借款糾紛案件數量逐年攀昇。為進一步發揮仲裁化解在金融糾紛上高效、快捷、專業的特點,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於2016年5月制定《哈爾濱仲裁委員會金融案件仲裁規則》。在審理階段建立仲裁服務金融領域發展的綠色通道,加快辦案節奏,嚴格查明案件事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靈活運用調解、和解等方式,促成雙方圓滿解決糾紛。慎用保全措施,減少財產限制對企業經營和自然人造成的影響。

  哈仲提醒廣大市民,在簽訂金融借款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應注意,申請人一方多為金融機構,貸款人通常是銀行或信用社,被申請人則多為自然人,為他人擔保前,應視察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良好的還款意願等;大多數金融借款合同的貸款期限較短,標的額較小,多數簽訂《借款擔保合同》,並且擔保人數為兩人以上,且均以連帶保證形式出現,擔保人應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適當選擇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多數案件被申請人系居住在鄉村的自然人(包括擔保人),這對案件審理效率造成一定的影響,哈仲建議您在簽訂金融借款合同以及擔保合同時要明確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向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條款,同時也要明確案件送達地址,如經常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等,力求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