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4日訊 預付卡錢沒用完商家就跑路了;辦預付卡後商家沒有履行承諾,想退卡卻退不了……近年來,預付卡消費糾紛時有發生。3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出臺了《哈爾濱市預付款消費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商家停業提前告知消費者、預付卡變更使用方法需經消費者同意等進行了明示。
據介紹,預付卡是從事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發行的預付憑證。記者在示范文本中看到,示范文本要求商家列明預付卡的消費項目、期限、使用范圍、預付卡金額及付款方式等內容。當消費者預付卡內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消費者可以現金補足,並一次性享受原折扣。消費者在有效期內未使用完卡內金額的,可向商家要求延期,雙方可協商重新約定使用期限、優惠幅度等內容。同時,商家可以調整服務價格,但必須對調整幅度超過何種程度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退卡的內容列明其中。
此外,如預付卡遺失,應由本人及時向商家掛失,商家應為消費者補辦新卡,消費者承擔新卡的工本費。因消費者未及時掛失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消費者自行承擔。由消費者原因造成消費卡損壞而無法繼續使用的,可持舊卡向商家辦理換卡手續,消費者承擔新卡的工本費。商家應限定一個具體日期,提前告知消費者門店關閉、轉讓、合並、搬遷的情況,並做好消費卡內餘額的善後處理。因商家原因終止、變更消費卡使用的,應得到消費者的同意,如消費者不同意的,商家應按消費者實際購買時支付的費用,扣除享受優惠幅度後的消費額,全額退還卡內餘額。
小貼士:
預付卡自附條款與合同衝突時以合同為准據哈爾濱市場監管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示范文本的出臺有利於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建議辦卡時事先與經營者按示范文本簽訂合同,合同文本可到哈爾濱市場監管局網站下載。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哈爾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如預付卡背面條款與簽訂的合同發生衝突,應以合同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