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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法院要求回家冷靜一個月 我省發出首份《離婚冷靜期告知書》
2017-05-06 10:41:45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海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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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5月6日訊 4月28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婚姻家事法庭在審理一起離婚訴訟案件時,發出了一份《離婚冷靜期告知書》,限定這對夫妻冷靜1個月,這段時間不得再提出離婚請求,該告知書通過了省法院批准。據悉,這是我省首份《離婚冷靜告知書》,意在暫時中止離婚法定程序,即節省了司法成本,又可以給頭腦發熱的小夫妻一個冷靜思考的時間。記者了解到,讓胡路區法院是大慶市婚姻家事審判改革的試點單位,對於離婚案件設置冷靜期,是他們的一項積極嘗試。

   夫妻來離婚法院庭審查明感情好

  據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的法官介紹,大慶市的張偉(化名)和麗麗(化名)結婚10多年了,兩人當初是自由戀愛,感情基礎很好,婚後生活也很幸福。可是,今年4月初,因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兩人發生口角,在最後一次爭吵後,麗麗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了法庭,起訴離婚。承辦該案的法官通過庭審查明,夫妻感情其實不錯,屬於一時頭腦衝動,如果直接判決離婚不太慎重,為此,法官認為,這對夫妻有和好的可能性。

  為更好地解決這對夫妻的矛盾,挽救這個家庭,讓胡路區法院家事法庭向他們發出了全省首份《離婚冷靜期告知書》。《離婚冷靜期告知書》中規定,夫妻相互冷靜1個月,在這1個月期間,雙方不得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該告知書通過了省法院批准。

   如果冷靜後堅持要離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法官表示,如今,特別是年輕夫妻,一言不合就衝動離婚、賭氣離婚,對家人造成難以彌合的傷害。因此,對於矛盾不激烈、夫妻感情基礎較好、尚有和好可能的案件,讓胡路區法院都會全力挽救。讓胡路區法院是大慶市婚姻家事審判改革的試點單位,對於離婚案件設置冷靜期,是他們的一項積極嘗試。

  以往法院會對首次提出離婚、不存在感情破裂證據的離婚訴訟請求予以駁回,但是如果雙方還要堅持離婚,則需要再次起訴立案,會浪費很多司法成本。但是,這次出示的《離婚冷靜期告知書》可以暫時中止離婚訴訟請求,如果在此期間,夫妻能夠想明白,可以直接到法院撤銷離婚訴訟,如果堅持離婚,一個月以後,可以直接進入離婚訴訟程序,確認離婚判決。該告知書一方面給了夫妻雙方一個緩衝、冷靜的機會,另一方面也是節省司法成本的有效手段。

責任編輯: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