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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區交通事故超四成因電動車 事故頻發成"馬路新殺手"
2017-05-08 09:03:52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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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8日訊 『電動車闖紅燈、走機動車道行駛、隨意橫穿馬路、逆向行駛、違法帶人是路面執法過程中最為經常發生的違法行為,也是目前最為多發的電動車駕行陋習。』據牡丹江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副大隊長趙亮介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牡丹江市已有近6萬輛電動車,電動車已成為市民最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但電動車違法行駛現象也十分突出。同時,涉及到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中,幾乎每起事故電動車駕駛人多少都存在著一些違法行為,而上述這些陋習都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事故頻發成『馬路新殺手』

  2017年3月13日14時許,杜某駕駛兩輪輕便摩托車,沿北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北安轉盤道北側路口時,將行人張某撞傷,經醫院救治無效於2017年3月18日死亡。類似的交通事故的慘劇在市區仍在發生。同年3月14日18時15分,郭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江濱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雪城康復中心東側時,與沿江濱大街南側由東向西行走的賈某相刮,造成賈某搶救無效死亡;同年4月5日12時許,丁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與行人楊某相撞,造成楊某搶救無效死亡,車輛受損;同年4月5日17時50分,李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與黃某駕駛的轎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李某搶救無效死亡。這些案例均是因電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隨意橫穿馬路等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

  『有些騎電動車的市民過馬路時往往對紅綠燈視而不見,其實這時候是最危險的,也是很多電動車事故發生的主因。』趙亮介紹,自今年2月以來,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共立案處理交通事故376起,其中因電動車、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157起,佔交通事故總數的41.76%。其中,電動車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四起,造成四人死亡,一人受傷,其中兩起事故是由於電動車駕駛員闖紅燈所致。『盡管電動車等非機動車並不是交通事故的主體,但其造成的交通事故頻發,事後糾紛處理困難,已經成為影響城市交通的一大難題。』趙亮表示,電動車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新殺手』。

  電動車雖然比較方便,但是制動效果差,安全系數低,如果速度過快、剎車不及時,往往會發生擦掛、碰撞等交通事故;另外,電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在車流中穿插,或者在馬路上逆行,這都會增加事故發生的頻率。

  保險缺位糾紛難解

  『由於沒有相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險措施,電動車交通事故更容易引發矛盾糾紛。』趙亮說,由於沒有實施電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制度,全部損失由事故雙方根據過錯責任承擔,直接關系當事人切身的經濟利益。很多相關案件未經公安機關作出事故認定,或只能作出無法認定責任的事故證明,沒有保險介入賠償,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而機動車有交強險、意外險等保障險種,出事故後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大大減輕了出險車主的經濟負擔。但是對電動車來說,此前因為沒有相關的保險措施,因此賠償糾紛時有發生。另外,趙亮還介紹,由於使用電動車的許多人來自中低收入家庭,賠付能力較低,一旦發生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時,『有責無能』的矛盾突出,給事故的賠償調解帶來極大困擾。雖然事故頻發糾紛不斷,但是至今卻很少有市民購買電動車交通保險。

  缺乏立法管理困難

  趙亮介紹,在電動車交通事故中,很多都是因電動車車速太快引發的。盡管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裡每小時,實際上,目前滿大街跑的都是超速電動車,有的時速甚至能達到60公裡。

  據了解,為了讓最高車速符合國家標准,廠家一般會在控制器處安裝限速裝置。然而,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車店老板都會把限速裝置破壞掉。他們之所以敢於這麼做,是因為電動車管理立法的缺位。

  目前,大多數電瓶車都已達到機動車標准,但駕駛員卻不具備相關駕駛知識。所以,電瓶車因闖紅燈撞車、逆行或車速太快撞到路人、刮擦過往車輛等事故時有發生,給行人和過往車輛造成了很大交通隱患。電動車是『人包鐵』,汽車是『鐵包人』,一旦發生碰撞,電動車騎行人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很大。

  在此,交警部門希望騎電動車的市民,一定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負責。

責任編輯: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