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8日訊(記者 雷蕾)日前,牡丹江穆棱市的陳某某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一個月拘役,並處罰金一千元。而這慘痛的教訓是因為他酒後幫朋友泊車換來的。
陳某某是穆棱市某村一名農民,2017年2月5日下午,與幾位朋友在鎮上一起喝完酒准備坐公共汽車回家,還沒到公共汽車站,恰巧遇上了本村的小伙伴開車往家走,於是陳某某坐上了小伙伴的車。剛上車,開車的小伙伴說要到儲蓄所取點錢再回家,於是把車停在儲蓄所的道邊上,因天冷,車沒熄火,司機就下車去取錢了。坐在車上的陳某某覺得小伙伴的車停的有點斜,沒有停到停車線內,怕車發生剮蹭。好心幫忙的陳某某忘了自己剛喝完酒,坐到駕駛位准備把車挪到停車線內,不想在挪車時,把一輛正往停車泊位內進的車刮了一下,對方車主就報案了。後經檢測,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日前,陳某某被穆棱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一個月拘役,並處罰金一千元。
責任編輯: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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