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地方新聞  >  哈爾濱
搜 索
哈市開闢棚戶區改造項目居民公積金提取及貸款"綠色通道"
2017-05-08 22:18:49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雋珊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8日訊(記者 張雋珊)日前,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及貨幣化安置工作的若乾意見》。《意見》規定,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開闢棚戶區改造項目居民提取及貸款『綠色通道』。

  《意見》規定,加快編制棚戶區改造總體規劃方案,切實搞好棚改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的銜接。科學編制棚戶區改造三年計劃,堅持實行『全市統籌、市區結合、分批改造、分期實施』的棚戶區改造推進模式,根據『十三五』棚戶區改造規劃安排,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分期組織實施,由城市中心向城市外圍有序推進。制定棚戶區改造土地供應計劃,逐步調整土地供應模式,彈性釋放適量土地。對列入棚改計劃的項目,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納入年度用地供應計劃、優先給予安排。對已騰空土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土資源部門要在符合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供應規模,主要采取出讓的方式分宗供地,並優先用於償還棚戶區改造貸款,努力實現收支基本平衡。

  《意見》規定,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以貨幣化安置為主,由群眾自願選擇,鼓勵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取得補償後自主購房。對選擇產權調換方式且其調換房屋采取出讓方式供地建設的,辦理商品房產權。

  《意見》明確貨幣化安置相關標准,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由房屋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貨幣化安置獎勵資金、自主購房補貼款和其他相關費用等方面構成。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由區征收部門負責,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後,統一組織發放。

  房屋補償費:按照被征收人房屋應上靠標准戶型建築面積商品住房的市場價值進行核定。被征收人應當交納上靠標准戶型差額面積部分的購房款。

  臨時安置補償費:最高可按24個月的標准進行核定。

  貨幣化安置獎勵資金:對被征收人在規定簽約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最高可按房屋補償費10%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超過簽約期限搬遷的,貨幣化安置獎勵資金按照每周20%的比例遞減。

  自主購房補貼款:對選擇貨幣化安置自主購房的被征收人,給予5萬元自主購房補貼款。

  其他相關費用:包括提前搬遷獎勵、裝修費、搬家費、有線電視、電話遷移等,按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完成搬遷,選擇貨幣化安置並通過政府搭建的房源展供服務平臺自主購買商品住房的,在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簽訂購房合同的,區征收部門在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基礎上,再給予1萬元自主購房補助費。對被征收人選擇政府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進行安置的,不享受貨幣化安置獎勵資金、自主購房補貼款和自主購房補助費。

  同時,《意見》規定,對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即可到平臺進行登記並給予適當的讓利優惠。對國有開發企業組織建設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全部到平臺登記,全面開放房源。進入服務平臺的商品住房,應當無抵押、凍結、查封、權屬糾紛等情形。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開闢棚戶區改造項目居民提取及貸款『綠色通道』,在現行異地貸款、靈活就業人員貸款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優化棚戶區居民公積金建戶、提取、貸款政策。呼蘭、阿城、雙城3區棚改項目補償安置規定,可根據本區實際自行制定。其他市級重點項目的征收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意見執行。

責任編輯: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