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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省將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
2017-05-11 14:06: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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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1日訊(記者 楊帆)記者從省殘聯了解到,從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將與全國同步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

  條例規定,殘疾預防工作應當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堅持普遍預防和重點防控相結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等開展下列殘疾預防工作,實施殘疾監測,定期調查殘疾狀況,分析致殘原因,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等主要致殘因素實施動態監測;制定並實施殘疾預防工作計劃,針對主要致殘因素實施重點預防,對致殘風險較高的地區、人群、行業、單位實施優先乾預;做好殘疾預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殘疾預防知識。

  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在開展孕前和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以及新生兒疾病篩查,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導等工作時,應當做好殘疾預防工作,針對遺傳、疾病、藥物等致殘因素,采取相應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殘風險,加強臨床早期康復介入,減少殘疾的發生。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環境保護、防災減災救災等部門在開展交通安全、生產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防災減災救災等工作時,應當針對事故、環境污染、災害等致殘因素,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殘疾的發生。

  承擔新生兒疾病和未成年人殘疾篩查、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將殘疾和患有致殘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與殘疾人聯合會共享,並共同組織開展早期乾預。

責任編輯:王輝

【專題】推進殘疾預防 健康成就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