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5日訊(付建國 記者雷蕾)二人合伙承包工程後,因協商結算不成,男子找來兩名幫手暴力拘禁合伙人夫婦,強迫簽字,結果正當維權變成了違法犯罪。5月15日,黑龍江省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以暴力強迫結算非法拘禁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6年初,鄭國與集賢縣人王君合伙承包雙鴨山一工程項目,後因工程結算問題發生爭執。此後,王君多次要求結算,抽出自己本錢及應得的部分,但均未果。
7月22日6時許,王君一氣之下帶親友金龍、楊嬌來到鄭國工作的地方,強行將其夫妻帶上銀色面包車,並由金龍開車前往集賢縣核對工程具體款項。在途經哈大高速路口時,見到執勤交警,鄭國的妻子向執勤交警大聲呼救。
因害怕被民警發現,金龍等人便將車快速開回大慶,當路過龍鳳濕地無人路段時,王君手持螺絲刀、尖刀與金龍持鐵管毆打鄭國,楊嬌也用拳腳參與毆打被害人夫婦,迫使被害人在工程相關協議上簽字摁指紋。
直至12時許,三人纔將鄭國夫婦放行。隨後,鄭國報案。
案發後,經公安刑事技術鑒定,被害人鄭國所受損傷屬輕微傷。三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鄭國夫妻7萬餘元,並得到了對方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君、金龍、楊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案發後均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在刑事訴訟中,金龍的辯護人提出金龍系從犯的辯護意見。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金龍參與非法拘禁被害人並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與其他被告人所起作用相當,不應認定從犯,故其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
鑒於被告人楊嬌認罪態度較好,已賠償被害人損失,認定其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適用緩刑。
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王君、金龍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楊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