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5月19日訊 為深入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意見,我省於2016年末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督察對象包括齊齊哈爾、牡丹江、綏化、伊春、鶴崗5個地市。督察期間,我省建立了督察線索清單,共梳理共性問題9大項、個性問題64項;共受理舉報101件,對於經查屬實案件經地方政府嚴厲查辦,其中,責令整改52件,停產整改4件,立案處理11件,關停取締1件。
2016年11月,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共分5組,依次對鶴崗、伊春、綏化、牡丹江、齊齊哈爾市共5個設區市黨委、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督察。根據督察情況,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形成督察意見,經省政府批准後,於2017年1月分別向有關市黨委政府進行反饋。截至目前,我省已對13個市的4個市進行了綜合督察,5個市進行了環保督察,督察覆蓋70%的市。
據介紹,此次督察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結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問題,重點盯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和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重點檢查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督察組結合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重點環境問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點督辦事項、群眾關心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和12369信訪舉報平臺等,多渠道收集地方環境管理方面的信息資料,建立了督察線索清單,共梳理共性問題9大項、個性問題64項,使督察工作有的放矢。督察主要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走訪問詢、座談調研、受理舉報、現場抽查、下沈督察等方式開展。
據了解,我省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非常重視。一是建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2016年5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黑龍江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督察對象為設區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並下沈至部分縣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從2016年開始,每年對全省40%的市(地)開展環境保護督察,督促各地政府進一步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全面提昇省內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二是成立組織機構,成立由多個部門為成員的5個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三是強化督察權威。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有關市黨委政府進行反饋,並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據悉,結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和省委省政府督察方案要求,我省將進一步明確督察重點,細化督察流程,確保督察取得實效。同時將進一步加大後督察力度,適時組織開展督察『回頭看』,督促各地落實整改要求,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對進展緩慢的地市或部門將實施預警。今年,我省還將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重點,對雞西、七臺河等4個市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在前兩年督察的基礎上,實現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