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6日訊(記者 雷蕾) 6月6日,全省法院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情況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過去三年黑龍江全省法院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情況及十大典型案例。
1.2萬買口服液一年能返利3.3萬? 250人上當
2012年8月,孟某軍注冊成立長春市楓葉紅太歲聖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由丁某學負責公司營銷宣傳,二人采用高額返利的營銷模式,銷售武漢楓葉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太歲聖安靜悟牌口服液,並對外宣稱消費者以人民幣12000元購買三單太歲聖安口服液,便成為公司股東,按月返還紅利,12個月累計可返利人民幣33 000元。
二人在黑龍江省富錦市、雙鴨山市向消費者宣傳太歲聖安口服液的產品功效和營銷模式。截至2013年2月,二人共向250人非法集資人民幣1100餘萬元,其中,以返利名義返款580餘萬元,給被害人造成損失金額約580餘萬元。2013年5月12日、8月27日,丁某學、孟某軍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
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孟某軍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丁某學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投資林蛙油可獲高額回報?公司非法集資1.7億
2012年4月,楊某成立哈爾濱聖鑫康商貿有限公司,制定了以高額利息回報吸引投資人投資的經營模式,即投資人在聖鑫康公司投資林蛙油可獲六分利,投資當時即返3%的利息,之後每個月返利3%,三個月為一局,返還本息。
楊某聘任李某任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被告人劉某任講師,被告人荀某任銷售總監。公司成立後,以投資林蛙油為名,采取舉辦宣傳會、組織活動等方式吸引集資參與人。李某明知集資款被楊某非法佔有,楊某並沒有能力支付集資參與人利息,仍安排業務員按照其提供的電話信息聯系集資參與人。荀某對業務員培訓後,業務員通過打電話的方式宣傳公司有實力,吸引人員參加聖鑫康公司組織的宣傳會。劉某明知聖鑫康公司沒有經營項目,仍誇大公司的經濟實力,宣傳公司有小額貸款業務、房產投資業務和汽車租賃業務,並講解林蛙油等保健品知識,投資林蛙油可獲高息回報,以此吸引集資參與人投資。
孫某等13名業務員負責和集資參與人聯系並簽訂代銷協議,以獲得高額提成,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
在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自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楊某伙同李某、劉某眾、王某珍等人利用聖鑫康公司、金弘鼎公司、華大公司,虛構投資房地產、承攬哈爾濱地鐵二期工程、建立木耳基地等事實,向社會公眾1341人非法集資1.7億餘元,至案發未返還1.6億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分別將楊某等21人抓獲,孫某等9人主動投案。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楊某、李某、劉某眾犯集資詐騙罪,均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珍、荀某、金某等七人分別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和罰金;被告人孫某、徐某等二十人分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七個月至七年有期徒刑和罰金。
加盟『陽光易貸』向外放貸 夫妻倆集資詐騙3900餘萬
於某、孟某是一對夫妻。二人以孟某為法人設立哈爾濱翔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辦理了加盟『陽光易貸』的手續。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間,於某、孟某通過發放宣傳單等方式進行宣傳,以經營正規公司、加盟『陽光易貸』,給付高額利息等手段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以向外放貸等名義向55名集資參與人非法集資4600餘萬元,案發前返還被害人650餘萬元,共騙取人民幣3900餘萬元,後二人潛逃。2014年7月30日,於某、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於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孟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以高匯率兌換為餌男子非法集資11億
於鐵在俄羅斯布拉戈維申斯克市某商場經商,2004年,於鐵開始向同在該商場經商的楊某等人高息借款。2009年10月,為了能夠歸還借款的本金和高額利息,於鐵謊稱自己親屬做生意需要大量資金,采取以高於銀行匯率用盧布兌換人民幣或高息借款的方式向俄布市的中國人募集資金。
於鐵以高出當日正常匯率2%至4%左右的高額匯率收購盧布,並承諾半個月後支付本金。如果半個月後不能給付,則以應支付金額為本金,每半個月按照1萬元人民幣支付300元至500元人民幣的比率支付利息。楊某等人按照這樣的方式將所募集的大量資金交給於鐵,於鐵將所收到的大部分盧布匯到國內兌換成人民幣,再通過國內銀行向每個集資人返款。
經鑒定:自2009年10月25日至2011年3月11日,於鐵向23名集資參與人非法集資交易累計人民幣11億餘元,截至案發,於鐵尚未歸還4800餘萬元。2011年3月13日,於鐵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於鐵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經理募集844名『股東』非法集資8100餘萬
2010年3月至2013年4月,黃某在黑龍江省瑞博易生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間,以其是瑞博易生公司經理的身份,虛構公司辦公樓是其自有財產,總公司在上海、海南多地均有產業,在廣東省深圳市有原始股票的事實,以公司發展需要募集股東向公司投資為由,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經審計,黃某向龐某等844人次非法集資人民幣8100餘萬元,案發前返還160餘萬元,尚有7900餘萬元不能返還。2014年10月17日,黃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未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黃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