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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男方要分手 女友起訴法院索要『名譽費』
2017-06-12 15:46:00 來源:大慶網  作者: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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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6月12日訊 大慶一對男女同居多年,因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向法院訴請,要求對方賠償名譽損失費1萬元。5月18日,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現年60歲的孫先生,7年前,妻子因病去世。喪妻後的第三年,孫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王女士。後孫先生搬入王女士家,兩人共同生活。王女士的朋友,勸兩人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孫先生認為,都是上了年紀的人了,只要彼此相愛,登記與否無所謂。

  後來,因為子女關系和經濟問題,雙方經常發生矛盾,孫先生於去年12月,提出分手。王女士認為,男方提出分手,給她帶來名譽上的不良影響,要求孫先生賠償名譽損失費。孫先生答應補償1萬元,並達成分期付款協議。

  事後,孫先生覺得名譽上的影響,雙方是平等的,因此拒絕支付。於是,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

  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同居多年,出於兩人自願,不存在給女方帶來名譽損失。孫先生多年居住在王女士家,在經濟上王女士支出較多,孫先生可以適當補償。經法院調解,孫先生自願補償王女士4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隨著社會老年人比例的加大,老年人要慎重對待暮年婚姻,懂得自我保護,把握婚姻的合法性,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