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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六萬餘農村留守兒童七成集中在哈齊綏 6-13周歲佔七成
2017-06-13 07:32: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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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6月13日訊 每年,都有大批農民工離鄉背井到城市打拼。他們的孩子因為種種原因被留在了家鄉,這些孩子被稱為農村留守兒童。我省現有農村留守兒童62453人,讓他們為社會轉型付出成長的代價,顯然是全社會不能承受之重。記者近日從省民政部門了解到,目前我省建立了由32個部門組成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市縣也相應建立了工作機制,計劃通過開展一系列關愛行動,給留守兒童送去更多關愛和關懷。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12歲以下農村留守兒童,往往缺乏安全感,常因思念親人而情緒低迷,出現性格內向、自卑、孤僻,不善與人交流等缺陷。13-16歲的孩子除了飲食起居不規律、心理問題較多外,因家長長期不在家,失去家庭監督,散漫任性,開始上網或游戲成癮,在學校欺騙老師,在家裡蒙騙臨時監護人,由於他們缺少法律知識,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據了解,我省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在全省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項行動,通過民政牽頭的部門協同機制重點解決監護問題、戶籍問題、輟學問題、生活困難4個問題。不允許一個無人監護兒童出現責任事故,一級一級抓,一個一個建檔立案,確保事有人做,責有人負。對於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於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有關責任主體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的申請。

  去年末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數據表明

0036

  另外,15367人由(外)祖父母或親朋監護的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情況較差。

  名詞解釋:農村留守兒童

  《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定義是,農村留守兒童特指農村戶籍的,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據統計,中國農村目前『留守兒童』數量超過5800萬人,70%-80%由祖輩家長撫養,其他被托付給親戚、朋友或學校,還有不到8%的為不確定或無人監護。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