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23日訊 22日上午,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發布三起酒後駕駛案例。
去年11月23日9時20分許,程某龍酒後駕駛三輪摩托車載妻子回家,行至哈爾濱市平房區拉濱線26公裡鐵路道口被查獲。經鑒定,程某龍為醉駕。哈鐵法院判處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四千元。
今年1月4日19時25分許,杜某在母親家飲酒後,駕駛小客車行經哈爾濱市阿城區濱綏線40公裡處鐵道口被查獲。經鑒定,杜某系醉駕。哈鐵法院判處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今年2月23日20時許,李某濤酒後駕駛黑A牌照中華轎車,途經濱綏線52公裡處鐵路道口被查獲。經鑒定,李某濤系醉駕。哈鐵法院判處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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