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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閃離房產惹糾紛 女方沒出錢為啥分一半房產
2017-07-03 10:27:10 來源:大慶網  作者: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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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7月3日訊 一對『80後』男女,一見鍾情,僅相識半年,就辦理了結婚手續。不想婚後矛盾頻發,最終女方提出了離婚。

  隨後,男方花55萬元錢買的房子,成了婚後財產,這讓男方十分郁悶。

  6月30日,記者對此案進行了采訪。

  事件

  閃婚閃離房產惹糾紛

  今年30歲的陳先生,在大慶市一家企業單位工作。2016年2月,陳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在一家商場工作的趙丹(化名)。趙丹人長得漂亮,比陳先生小了5歲。兩人一見傾心。

  當年8月,在陳先生的追求下,趙丹答應嫁給陳先生,但是有一個條件,要有房子。陳先生表示,登記後馬上買房。

  登記兩個月後,陳先生攜帶55萬元的現金,在高新區買下了一套近90平方米的住房,而房證,要一年後纔能到手。

  今年4月,兩人舉辦了婚禮。婚後,陳先生發現,趙丹的脾氣很大,常常因為一點小事就鬧個沒完。最後,趙丹提出了離婚。

  可讓陳先生沒想到的是,趙丹堅持要分得房子的一半所有權。她認為,這個剛買的住房,屬於婚後財產,這讓陳先生很不理解。陳先生到法院進行起訴,欲維護自身的權利。

  說法

  婚後購房屬共同財產

  那麼,這個房子到底應該怎麼分?趙丹沒花一分錢,能得到房子的一半產權嗎?針對此案,記者采訪了慶大律師事務所李賢偉律師。

  記者:房證沒到手就離婚,爭議房到底啥屬性?

  李律師:屬婚後共有財產,趙丹有權分割。

  首先要明確兩個概念,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而結婚登記後,雙方的收入和購置的物品,都是共同財產,房屋的房證雖然沒下來,但對房屋的屬性沒有影響。

  所以,趙丹有權要求分割房產。

  另外,如果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只寫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資,也不能認為是共同財產,只能認為是一方財產。

  記者:婚後財產必須要平均分割嗎?

  李律師:有約定的,可按約定分割。如果婚後辦理的產權證,那麼無論是寫有誰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若陳先生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出資數額,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額分割房產。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