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4日訊 6月30日,記者在鶴崗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獲悉,經市政府十六屆七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自7月1日起,對鶴崗市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進行調整。
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告訴記者,為落實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推進鶴崗市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改革,有效緩解水資源短缺和再生水的利用,根據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財政廳、住建廳《關於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黑價聯(2015)19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結合鶴崗市實際,經市政府十六屆七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鶴崗市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進行調整。調整標准為居民由原來的每立方米0.8元調整為0.95元;非居民由每立方米1元調整為1.4元。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戶的用水量征收。
該負責同志告訴記者,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特困戶暫不進行調整,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而降低。對居民自有車庫用水和養老院、敬老院、托老院等養老服務機構生活用水以及學校教學、學生生活用水,污水處理收費按居民收費標准執行。
責任編輯:馬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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