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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30日起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嬰幼兒輔食
2017-07-04 14:06:18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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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7月4日訊 近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關於落實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嚴格生產許可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家要求,從2018年6月30日起,持有罐頭、掛面、餅乾、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食品類別生產許可證以及未取得嬰幼兒輔助食品類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2018年6月30日前生產的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嬰幼兒輔助食品產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排查,特別對標稱『嬰幼兒食用』『6個月以上嬰幼兒食用』等食品進行清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要求或標簽標識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嬰幼兒輔助食品,要依法進行查處,召回問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