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0日訊(代玲 記者 雷蕾)近日,未成年的孟美麗訴某保險公司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簡稱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合同糾紛一案,近日在泰來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6年4月,孟美麗的父親孟林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人壽保險合同,並足額交納了保費,孟美麗被指定為保險身故金的受益人。時隔半年,2016年10月的一天傍晚,孟林獨自駕車外出發生了交通事故。經交警勘察,認定事故是孟林操作不當,導致車輛駛入路邊溝內,造成其死亡及車輛損壞。由於事故不涉及其餘車輛毀損和第三人的傷亡,沒有爭議,交警隊出具了事故證明。
孟美麗的母親在2015年因病過世,如今父親又離她而去,孟美麗的爺爺奶奶辦完了兒子的葬禮後,孟家想到了孟林曾經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當孟家人准備了相關材料,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沒有交警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由拒絕理賠。為此,孟美麗的爺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表未成年的孟美麗向法院提起訴訟。
開庭前,泰來縣人民法院幾次對雙方進行調節,但由於雙方的意見分歧較大,始終沒有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孟家拿出了多份證據,證實孟林因為意外身故。但保險公司稱,孟家人沒有提供交警部門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無法確定孟林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無法排除危險駕駛等情形,保險公司的理賠系統會自動認為理賠材料不全,無法理賠。
法院審理認為,交警大隊雖然沒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出具的證明材料中,寫明了事故原因是由於駕駛員操作不當,而且原告方提供了死者的死亡醫學證明和死亡殯葬證明等一系列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同時,雙方的保險條款並沒有載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必須要出具交通道路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理由明顯於法、於理都存在不當之處。但保險公司一方表示沒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道路事故責任認定書,總公司理賠系統不識別,不予理賠。
一周後,經法院多次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償9萬元給孟美麗,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