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4日訊 今後,當事人如在辦理公證過程中,提供『假人』、『假證』等虛假證明從而騙取公證書,將被列入到公證系統『黑名單』中。日前,大慶公證處根據市司法局《關於在我市公證行業建立當事人失信人員名單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建立了失信公證『黑名單』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當事人,日後只要到公證處辦理業務,將被『區別對待』。
近年來,大慶公證處在辦理公證過程中發現部分當事人存在失信行為,並出現了一些假派出所證明、假死亡證明、假戶口本、假結婚證、假親屬關系證明等,甚至連公證當事人也都有『假』的,這給公證的合法性、公正性帶來了不良影響,也為公證員帶來了執業風險。
『出現虛假證明材料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法律意識薄弱或想鑽法律空子。當事人在辦理代位繼承或轉繼承過程中,為了避免麻煩,故意隱瞞死去的繼承人的情況,或者避開已知情的公證員找其他不了解情況的公證員辦理。像這種隱瞞繼承人的情況還有很多,使得公證工作如履薄冰。二是為謀私利不擇手段。中介組織等機構教唆、引誘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牟取利益,也有個別當事人為了一己私利不擇手段。』大慶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采訪中,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一個真實案例:一對夫妻鬧離婚,女方為了多分得財產,趁丈夫不在家時賣房轉移財產,找了一個與丈夫長得相像的人到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從而騙取公證書賣房子。
為解決類似問題,避免因此出具錯誤公證書,大慶公證處將在審查出『假人』、『假證』後,將提供虛假信息的當事人列入『黑名單』,同時將『黑名單』信息上報市公證協會,協會將據此歸集並建立當事人失信人員信息庫,及時向全市各公證處通報,讓公證失信行為在全市『無地自容』,從而為我市公證事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健康有序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