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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不退12萬房子首付款 多次拒不執行被拘留15天
2017-07-18 17:53: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付建國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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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7月18日訊(付建國 記者雷蕾)『我不申報財產,也還不了錢,你們無權拘留我……』7月16日,被執行人馬麗囂張地說道。『我明確告訴你,現在如不還錢,也不申報財產,那我們今天就拘留你!』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王文嬌嚴厲地回應說。

  昔日戀人分手對簿公堂

  2008年末,1981年出生的王峰與1986年出生的馬麗經人介紹相識,2009年10月正式確立戀愛關系。雙方感情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地昇溫。但由於馬麗當時年齡較小,不太著急結婚,直到2012年上半年,兩人纔把結婚提到日程上來。

  准備結婚前,雙方商量決定婚前購買一處房產,並由王峰負責支付房子首付款,馬麗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把房屋登記在馬麗名下。

  2012年年末至2013年4月,王峰兩次通過POS機刷自己母親的工資卡,向開發商支付了房屋預定金及購房款共計8.7萬元。又用自己的銀行卡支付了3萬元,還跟朋友借了3000餘元。

  2013年5月初,雙方因性格不合分道揚鑣。分手後,王峰多次向馬麗索要購房款,但是均遭到對方的拒絕。無奈之下,王峰以不當得利為案由將其女友馬麗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自己所支付的房屋首付款12萬餘元。

  前女友拒不履行裁判成『老賴』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在戀愛期間發生的財產糾紛屬於法律上的婚前財產糾紛,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分手,屬於各方的財產應予以分割或返還。馬麗辯稱房屋首付款是她一個人支付的,且分手原因是王峰存在重大過錯所致,但馬麗並未提交有效的證據予以證實,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經計算,馬麗應返還給王峰12萬元。

  判決生效後,馬麗拒不履行生效的判決。王峰無奈之下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後,執行法官王文嬌依法向被執行人馬麗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馬麗仍然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

  隨後,執行法官依法將馬麗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讓其上了『黑名單』,成了法律上名副其實的『老賴』,並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然而,信用懲戒對馬麗也沒起作用,馬麗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並認為法院拿她也沒辦法。

  法院執行乾警將被執行人帶回。

  拒不申報財產被拘留

  7月14日,法官王文嬌帶執行團隊前往被執行人馬麗單位,要求其務必將執行款交到法院,並如實申報財產。然而,馬麗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執行,並以工作崗位特殊脫不開身為由,拒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裁判義務。

  法官當即找到馬麗單位領導,向其釋明法律義務及被執行人馬麗的違法情節,並要求其找人將馬麗從崗位中換掉。隨後,執行法官將馬麗強制帶到法院。

  到法院後,馬麗仍無悔改之意,法院當即對其作出拘留15日的司法決定。被拘留第二天,馬麗就通過家屬主動履行1萬元,承認錯誤,申報財產,做出還款計劃,並保證一定按還款計劃還款。

  看到昔日戀人,申請執行人王峰也於心不忍,同意與馬麗達成執行和解,並希望馬麗能按計劃及時還款,這纔使馬麗獲得提前釋放。(文中涉案人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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