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0日訊 今年32歲的郭某,是一名無業人員。
去年7月份,郭某因與任某的女友交往過於密切,引起了任某的不滿,兩人多次在電話中發生口角,後相約見面比試。
當日,郭某開著一輛捷達轎車,帶著四個人前往約定地點與任某『較量』。
任某和郭某約定打架後,在家中准備了鎬把和手鋸,其父得知此事後,試圖阻止兒子,但未見效。
當日15時許,任某來到約定地點,其父擔心兒子出事,隨後趕到現場。
沒過多久,郭某等人趕到,每個人手中都持有利器,雙方發生廝打。
經鑒定,任某頭部、左上肢損傷致軟組織挫傷、裂傷,屬於輕傷二級。其父體表多處擦挫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法院認為,郭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近日,郭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責任編輯: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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