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21日訊 20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為更好地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省住建廳近日印發了《黑龍江省住建系統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暫行規定》的通知,今後,我省住建系統行政執法全過程都要記錄,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像,視音頻同步上傳,實現行政執法全程留痕、可追溯。
《規定》指出,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通過制作執法文書、使用音像設備等方式,對現場執法檢查、案源登記、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查、事先告知、聽取陳述申辯、聽證、處理決定、送達、執行、催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結案等執法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記錄。
對開展現場勘驗、檢查的;實施簡易程序行政處罰;實施先行登記保存;實施查封、扣押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詢問當事人和證人;舉行聽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以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強制拆除的方式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配合行政執法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實施重大行政執法行動等執法行為實施過程;應當使用執法記錄儀等設備進行視音頻同步記錄。
《規定》指出,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視音頻同步記錄時,應當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不間斷記錄,自實施執法行為時開始,至執法行為結束時停止。視音頻同步記錄應當重點攝錄執法現場環境;當事人和證人等現場人員的體貌特征和言行舉止;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證明違法行為的證據;執法人員開展現場調查,送達法律文書和對有關財物采取措施等情況等重要內容。視音頻同步記錄過程中因設備故障、損壞,天氣情況惡劣或者電量、存儲空間不足等客觀原因而中止記錄的,重新開始記錄時應當對中斷原因進行語音說明。在開展專項整治、強制拆除及其他預判可能出現暴力抗法的執法現場,除使用執法記錄儀外,還應安排專人使用攝像機等設備,進行全過程、多角度拍攝。
此外 ,音像記錄制作完成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將信息儲存至專用存儲設備。音像記錄保存期限原則上不少於六個月。對於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的等重大、疑難、復雜的情形,應當采取刻錄光盤、使用移動儲存介質等方式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