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5日訊 人們常說,衝動是魔鬼。這句話用在張雷的身上,再恰當不過。
他約朋友一起喝酒,撞見家人在和一個外人一起吃飯。外人的一句話,讓他懷恨在心。他和朋友一起,將其打傷並向其要錢。
近日,張雷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
一句話懷恨在心
去年年底的一天晚上,張雷和朋友在一起打臺球,這時,朋友趙輝打來電話,說車沒油了。
張雷讓二人先去一家飯店,他隨後就到。
十多分鍾後,張雷趕到這家飯店。巧的是,張雷的母親和幾個親屬,也在這家飯店吃飯。
幾個人裡,有個人叫孫年,是張雷母親的朋友。張雷出於禮貌,過去和大家打招呼。在此過程中,他聽見孫年竟和母親論上了親戚,這讓他特別生氣。
張雷找到趙輝,讓他和另一個朋友,揍孫年一頓。吃完飯,走在回家的路上,孫年感覺有人跟著自己。
正想著怎麼應對,趙輝和另一個人,已經追到了他的前面,兩個人二話沒說,對孫年一頓拳打腳踢。張雷趕到後,一拳將孫年打倒在地。
孫年的頭部、眼睛等多部位被打傷。
張雷打完人對孫年說,手機他拿走了,讓孫年明天找另一個朋友要。
之後,他又向孫年要了500元錢,說要給朋友加油,隨後揚長而去。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事發後,孫年在第一時間,撥打了報警電話。
三個人打完人,像沒事人一樣,來到一家飯店繼續吃飯。
當晚,警方將嫌疑人張雷抓獲,此時,他纔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警方在其身上搜出被害人的手機和作案用尖刀一把。
經審問,張雷對毆打孫年將其手機及現金搶走一事,供認不諱。
經鑒定,孫年所受傷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張雷在與他人共同實施傷害行為的過程中,使用暴力劫取他人手機、現金的行為,構成了搶劫罪。
近日,張雷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