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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提高貧困人口醫保救助水平 特困供養人員醫保不用個人掏錢
2017-08-04 13:40:4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孫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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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4日訊(記者 孫英鑫) 記者從哈爾濱市人社部門獲悉,為深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脫貧行動,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救助水平和解決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哈市將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救助水平。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資助,其中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資助。

  特困供養人員醫保不用個人掏錢

  對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資助,其中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其他人員給予60%以上的定額資助。

  提高門診統籌待遇。貧困人口在縣域內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260元。

  提高門診慢性病報銷待遇。60周歲以下貧困人口在縣域內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報銷比例為75%,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報銷比例為80%。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種和標准執行。

  提高住院報銷比例。貧困人口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為95%,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為8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含縣級三級醫院)為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60%。

  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為6000元,年度累計支付一次。醫療費用支付分段設定、逐段遞增,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准以上0-5萬元(含5萬元)、5-10萬元(含10萬元)、10-15萬元(含15萬元)、15-20萬元(含20萬元)及20萬元以上的,支付比例分別為55%、60%、65%、70%、75%,年度報銷額度上不封頂。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此標准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對患有重特大疾病的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合規醫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類補充保險等報銷後個人負擔的住院合規醫療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對特困供養人員按100%救助,對低保對象按70%救助,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50%救助,單病種年度最高救助限額不低於3萬元。

  上述基本醫療保險提高待遇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大病保險提高待遇部分所需資金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承擔;醫療救助提高待遇部分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資金承擔。

  縣域內住院就醫個人無須繳納押金

  建立先診療後付費結算機制。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就醫,個人無須繳納押金,出院結算時只交納個人應自付的費用,其餘住院費用由醫院先行墊付,再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經辦機構定期結算。醫保經辦機構和民政救助機構要對實行『先診療、後付費』的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貧困人口發生醫療費用情況從基本醫保基金和救助資金中預撥一定數量基金作為周轉金。實行『一站式』報銷結算。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要專門針對貧困人口設置服務窗口,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信息系統對接和直接結算。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