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8日訊 7日,哈爾濱交警部門對今年以來77名終身禁駕人員進行公布。據交警部門介紹,這77人均是在今年被法院判決構成刑事犯罪後依法做出處罰決定的。其中違法當事人年齡最大的為56周歲,年齡最小的為21周歲。青壯年為違法高發群體。而且多數屬於『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016年8月24日3時10分許,韓某(化名)駕駛車牌號為黑A3L92*號的雪佛蘭轎車,在群力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景江西路路口時,將正在施劃道線的鄭某(化名)撞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韓某為在校女大學生,案發前兩個月剛剛考取駕駛證。23日晚,韓某與朋友來到南崗區某酒吧喝酒並遇到酒吧老板許某(化名)。凌晨2點左右,許某開車拉著韓某等幾人來到道裡區某燒烤店繼續飲酒,得知韓某剛剛考取駕駛證並對開車有興趣,許某便提出可以陪同韓某使用自己的轎車去練車。3時10分許,由於群力大道上車輛稀少,韓某越開越快,行駛至景江西路路口時,韓某突然發現前方不遠處有反光隔離錐並有工人施劃道線,但還沒來得及采取措施就將工人鄭某撞飛。韓某被突如其來的狀況嚇傻了,許某第一時間大喊一聲『跑!』,韓某下意識起車繼續向前行駛了五百米但隨後站住,駕車趕來的施工工人隨後將二人圍住並報警。
經交警部門進一步調查,韓某血液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20.14mg/100ml,涉嫌飲酒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犯罪。此外許某因明知道韓某喝酒,仍將車輛交由韓某並指使其駕駛,屬本起交通肇事案共犯,被同樣依法處予相應的刑事處罰。
據交警部門介紹,終身禁駕是指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01條的相關規定,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涉案駕駛人都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