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7日訊 16日,哈市出臺了《哈爾濱市2017年拆並淘汰燃煤小鍋爐推進清潔能源使用財政資金補助管理辦法》,對居民、居民與非居民混合供熱燃煤小鍋爐,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給予補助。對采取電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36萬元/蒸噸的標准給予補助。
《辦法》明確了集中供熱並網補助和改用清潔能源補貼的標准,對居民、居民與非居民混合供熱燃煤小鍋爐,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給予補助。對采用低氮燃燒等技術達到排放標准的燃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燃料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12萬元/蒸噸的標准給予補助。對采取電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36萬元/蒸噸的標准給予補助。對采取電熱膜、熱泵、太陽能等其他清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鍋爐的,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36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給予補助。對拆除現役非供熱燃煤鍋爐且不再新置鍋爐的工、商業企業,依據拆除鍋爐的噸位,按照2. 8萬元/蒸噸的標准給予補助。實施聯網工程的供熱單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其他聯網費用。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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