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7日訊(記者 張雋珊)17日,哈市擬制定《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在網上公布。《規定》稱,應當調整和優化公共汽(電)車客運線網,公交專用道在規定時段內供公共汽(電)車專用行駛,其他車輛不得駛入。
為充分發揮交通影響評價的作用,調控交通需求、從源頭上解決交通擁堵,《規定》稱,建築面積五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類建設項目,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辦公、服務類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立項時,應當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編制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應當與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同步編制。
《規定》稱,停車泊位與停車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區,其周邊的道路具備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應當設置夜間時段性道路停車泊位,並明確允許停車的時段。在設置時段性停車泊位的路段,應當設置允許停車時段標志並增設輔助交通標志,引導機動車在規定時段內有序臨時停車。
同時,為提高地下停車泊位使用率不高,《規定》中規定,居住區按照標准配建的停車庫、停車位,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並應當優先滿足本建築區劃內業主的需要。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銷售時采取公示等方式公布車庫、車位的處分方式和處分情況;建設單位尚未出售或者附贈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使用。
為改善出行結構,提高公共交通系統的整體效率,引導市民更多采取公交方式出行,減少私家車使用頻率。《規定》稱,應當調整和優化公共汽(電)車客運線網,推行快速公交,完善公共交通網絡,建立覆蓋全市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統,提高公共交通系統的整體效率。科學、合理地設置公共汽(電)車具體的線路和站點,便於公共汽(電)車停靠、乘客候乘車以及與其他交通方式換乘。公交專用道在規定時段內供公共汽(電)車專用行駛,其他車輛不得駛入,但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實施清障施救作業的車輛、正在運載學生的校車、正在載人的十九座以上載客汽車、正在營運的出租汽車、運載四名以上人員的轎車等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行駛。
此外,《規定》中規定,應當有效運用先進的智能化手段,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應用軟件、交通誘導顯示屏等多種媒介,及時發布實時路況、交通擁堵指數,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引導服務。為加快建立全市統一的停車綜合管理系統,對停車場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實時公布停車場的分布位置、使用狀況、泊位數量等情況,避免因徘徊尋找停車泊位引起的交通堵塞。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停車綜合管理系統,對停車場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實時公布停車場的分布位置、使用狀況、泊位數量等情況,並與相關部門共享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