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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一設計院副院長被舉報不成立 主動坦白貪污自首獲輕刑
2017-08-25 16:25:08 來源:東北網  作者:付建國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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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25日訊(付建國 記者 雷蕾)身為名校研究生、路橋專家、設計院副院長的王明,這些光環不僅沒好好珍惜,卻還通過編造虛假協議貪污80餘萬。近日,黑龍江省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王明作出一審判決。

  虛構合同貪污公款

  王明研究生畢業於哈爾濱某知名大學,曾是大慶某規劃建築設計院副院長兼市政專業分院院長。2008年10月和2012年9月,王明趁單位承攬大慶東城區污水處理廠設計工程和大慶夢幻城北湖治理綜合工程之機,兩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單位名義聯系哈爾濱一設計研究院公司副經理馬超,並謊稱為核銷單位費用所需,與對方簽訂了兩份虛假工程設計協議書,合同金額達78.1萬元。

  扣除手續費後,馬超將餘款63.772萬元電匯至大慶一設計事務所賬戶。同日,除抵頂單位拖欠設計費外,事務所將餘款59.992萬元轉賬至王明銀行卡上,贓款全被王明揮霍。

  2012年2月期間,王明還利用承攬夢幻城居住區設計工作程和高新3號熱源附屬設計工程之機,兩次主動聯系大慶一工程設計公司副經理趙峰,以同樣手段和理由與對方簽訂兩份虛假工程設計協議書,合同金額達41.3萬元。

  扣除手續費和抵頂單位拖欠的設計費後,趙峰將餘款30.89萬元轉至王明銀行卡。除支付他人設計費10萬外,餘款全被王明揮霍。

  舉報不成立後主動交代

  2016年,王明因遭舉報而被檢察機關傳喚。在訊問中發現核查舉報的10萬元犯罪事實不成立,但王明主動交代了自己的貪污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明在任開發區設計院市政專業分院院長和開發區設計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欺騙手段,侵吞單位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被檢察機關傳喚後發現掌握王明涉嫌貪污10萬元的線索所針對的犯罪事實不成立,但王明在此之外主動供述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

  根據認定自首、立功的相關規定『沒有自動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論: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種罪行的』。法院認定王明為自首,依法應從輕處罰。

  案發後王明的親屬積極退還全部非法所得,未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同時,法院在調查中,其所在地社區、單位均表示王明無前科劣跡,依法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還認為對王明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適用緩刑。

  法院最終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馬悅